蘇州道路劃線公司獲悉,5月18日,國務院批轉了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到: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營業稅改增值稅),將營改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領域。
浙江“營改增”試點在2012年12月1日正式啟動(本報2012年11月22日有過詳細報道)。經過兩年多的試運行,這場改革擴至全行業,只是個時間問題。而此次《意見》的出臺,“營改增”的最后一只“靴子”終于落了地。
在全國范圍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國務院確定的“十二五”必須完成的稅改目標。營改增的目的是通過抵扣,實現改變重復征稅的目的,它是減稅的一種方式,是增值稅改革的一步。
對于建筑業而言,“營改增”后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稅收的征收管理也更加嚴格和規范。作為建筑行業重要組成部分的交通施工企業,也將面臨完全不同的生存環境。環境不可逆轉,那浙江的交通建設企業如何應對?
“營改增”政策改革,小微企業成最大受益者。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存在營業稅的國家,并對于貨物和勞務交易同時征收增值稅與營業稅,而世界上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只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的主要特點是以銷項稅減去進項稅,讓納稅人只為產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而營業稅則通常按照營業收入總額和適用稅率直接征稅,不能減除進項稅額。
試點期間“營改增”基本延續了上海“1+6”模式。稅率和征收率方面,在原先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試點納稅人按照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劃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鐵路運輸、郵政和電信業相繼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3+7”個行業。交通建筑企業自然被納入到了一般納稅人。
從試點情況看,這是一項總體減稅的改革,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即用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確定繳稅額,理論上避免了重復征稅。
值得關注的是,在試行階段,原適用營業稅5%稅率的小規模納稅人,將適用增值稅3%的征收率,稅負降幅達到40%。這對于小微企業來說,是一大利好。
建筑業稅率不降反升,部分企業增加稅負2.7%。然而,“營改增”并非想象中的波瀾不驚。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業對“營改增”政策改革并不樂觀。其中,服務企業普遍歡迎新政策,特別是一些小微企業,但如物流、交通運輸企業和交通建筑企業卻出現了稅負不降反升的現象。
浙江省交工集團財務部經理范劍宏說,他們目前征收的營業稅是3%,改增值稅后稅負會有所增加。他測算了一下:以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為測試的模擬期間進行的測算,如2014年“營改增”,則應交增值稅及附加較營業稅稅負增幅達到了46%,實際稅負率最高將達6%,低位在4.8%左右,較“營改增”前的稅負率3.3%增加1.5—2.7個百分點。“在測算過程中發現,勞務支出、地方材料等可抵扣發票無法充分取得,可抵扣進項稅額遠遠達不到理論數據。”范劍宏說。
“如果按照100億元的營業額來算,那就是增加2.7億元的稅負,常規的施工企業利潤率就是2%-3%,稅負增加,就意味著企業所有的利潤基本就沒有了。”范劍宏介紹,營改增的初衷除了合理稅務架構,還有減稅功能,但是現在這樣的稅率設置,跟初衷有些背道而馳了。
他覺得,政策設置的時候,是稅務專家,是財政的專家,可能沒有那么具體考慮每個行業的具體情況,因此這個意見推出以后,建筑業協會、施工企業協會等都很關注,都從各個渠道在摸底,測算,向稅務局匯報,呼吁和反映情況。“我們的測算也是為了給協會做這些事情提供數據支撐。”
跟范劍宏持同樣意見的還有杭州交工集團的財務負責人應嵐,她說他們公司的業務總量雖然沒那么大,但是從稅負的比率來講,測算結果跟省交工集團基本一致。
浙江天宇交通建設集團副總經理徐愛娟也說,企業要發展,如果因為稅務制度改革而擠壓了企業的利潤空間,肯定不是改革的初衷,因此,他們施工企業都希望稅務局在制定建筑業增值稅的稅率時考慮實際情況,降低稅率。“8%的稅率,是企業能夠承受的。”
浙江省住建廳2013年調研省內26家建筑企業發現,26家企業2011年應繳營業稅及附加總計為14.27億元,平均稅負為3.35%。如果實施增值稅后,應繳增值稅及附加總計為26.07億元,平均稅負為6.13%。大家一致認為,如果按照11%的稅率進行征收,建筑企業的稅賦不但不會減輕,反而會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稅務改革勢在必行,交通建筑bt、bot及跨省項目很糾結。
稅務改革對交工企業來說,意味著整個體系的改變,所以他們需要適應的環節很多。
“我們的項目都是連續性的,一般項目起碼干三年,去年中標的時候是3%的稅,如果今年開始變成11%了,新舊合同的銜接怎么弄?后面兩年怎么辦?”應嵐說,這個問題看看簡單,其實很頭大,因為牽一發動全身。
交通工程還有一個特點,就是決算的滯后性。項目完工后三年還沒決算的比比皆是。“兩年后決算,項目建設成本早就報稅了,最后拿到的錢應該是純利潤,但這筆錢全額要交11%的稅。”范劍宏說,其實這也是交工工程的一個慣例,項目的竣工驗收本來就要兩年以后。
目前的轉型升級過程中,還嘗試了很多新的發展模式,比如bt(建設-轉讓)、bot(建設-營運-轉讓)項目,這些項目,他們又是投錢,又是建設,又是管理,甚至可能還會有收費。“但是這些環節的稅率都不一樣的,怎么分清?還有現在施工設計總承包項目里,施工里帶設計,怎么算?原來都是分開的,是不是新事物會有新的政策配套?”對于這些問題,作為省內最大的施工企業的財務負責人范劍宏很疑惑,“還有異地施工的問題。為確保施工進行得順利,有些省會強制企業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形式上的獨立子公司,這樣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可以名正言順地收稅,而企業注冊地稅務部門則按規定要求企業總部統一清繳,這將會發生重復征稅的問題。”
面對現實難點,建筑企業尋找新突破口。
試行初期,省財政安排了15億元設立了試點專項資金,由各級財政給予一些企業補助。但補助畢竟無法改變企業的長期發展,交通建筑企業都在摸索自己適應改革的良方,也希望國家政策給予一些變通。
范劍宏表示,如果稅率不能變,能不能讓交工企業參照小規模納稅人的方式來征稅?“或者,是不是可以通過計算前面三年的稅收平均值,以此為基準,在實施增值稅后增加的稅負,由稅務部門返還給企業?”
“也可以改變工程的計價模式,招投標模式要改變,現在的工程造價里含了3%的稅,以后造價里可能就含11%的增值稅。”應嵐說,這樣一來,對國家來說,規范了稅務制度,對企業來說不增加稅負,對社會來說,增加了投資,應該是今后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
政策能不能有所變通,企業尚不得而知。在目前的情況下,企業自身也在積極地尋求突破和變通。
“我們將通過在前期加強增值稅政策學習了解,規范項目財務管理、加快完工項目竣工決算工作、加大施工機械化固定資產投入、在投標報價中作好相應調整籌劃工作等,來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范劍宏說,“營改增”后,稅務操作環節增多,征管更加規范,給公司帶來很多管理難度。“但如果應對合理,‘營改增’對建筑業帶來的好處也不少,這包括消除企業重復納稅,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于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的融合,促進行業規范和健康發展;促進全行業的結構形式更趨合理等。” |